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1、结合学校治安管理条例的实际情况,经常对所属工作人员及学生进行法制、纪律、安全、道德等方面的教育,树立安全意识,增强安全观念。
2、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,及时处理。
3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,贵重仪器专人负责,专人使用,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。
4、凡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指导,实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,实验结束后,经检查确无隐患后,方可离开。
5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、会客、打扑克、下橡棋等娱乐活动,不允许在实验室内烧水、做饭、非法使用电炉、带小孩。
6、严禁在实验室留宿(特殊情况报院上批准),如发现留宿者,将严肃处理。
7、各教研室、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各室的安全工作,做到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爆、防冻、防腐蚀、防有害气体扩散。离开房屋时关好水、电、门窗。
8、凡因人为因素 ( 未关水龙头等 )或工作疏忽造成的实验室安全问题,根据情节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,并通报全院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。